建设工程系列案:10份合同260万工程款追回策略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建设工程系列案:10份合同260万工程款追回策略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经验。针对王某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系列案,涉及10份施工合同、总标的额260万元,争议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及被告各项抗辩的合法性。
首先,关于被告主张扣除集中供热费、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缴纳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王某某作为自然人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故被告要求其承担上述费用无法律依据。
其次,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5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王某某持续向被告主张权利,构成时效中断,未超过法定时效期间。
再者,关于管理费扣除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总包或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被告主张的管理费在合理范围内可予支持,但其他费用如集中供热费等不应扣减。
最后,法院(2025)黑0621民初943号判决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扣除相关费用无法律依据,判决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260万元。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