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何用证据链追回百万工程款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何用证据链追回百万工程款

张女士站在刚竣工的楼盘前,望着自己公司辛苦做完的防水工程,却迟迟等不到发包方支付的127万余元尾款。她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时,手里只有一份合同和几张微信截图。我们律师团队告诉她,建设工程索赔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这起案件最终成功追回了111万余元工程款。

故事要从2019年说起。张女士所在的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防水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了五莲县某庄园项目的防水工程。合同约定按施工面积据实结算,竣工验收后付至95%,5%保修期5年后付清。张女士的公司按约施工,工程于2020年10月1日竣工。经结算,工程款共计310万余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83万元,尚欠127万余元。多次催要未果后,张女士委托我们律所代理诉讼。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立刻着手构建完整证据链。第一环是合同证据:我们找到了《防水工程分包合同》,上面加盖了被告A公司的项目章,并有王某某签字确认,这证明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第二环是身份证据:我们调取了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被告杨某某是A公司派遣至涉案工程的项目经营负责人。根据法律规定,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无需再举证,这大大减轻了我们的举证负担。

第三环是履行证据:我们收集了被告杨某某安排的工地统计员通过微信发送的工程量明细,确认工程款为325万余元;还有原告施工负责人手写的维修找补明细,被告工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了维修费7万元。最关键的是,原告向被告开具的174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已用于税收抵扣——这直接证明了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第四环是付款证据:被告已支付183万元,且杨某某两次出具承诺书承诺支付工程款。第五环是主张证据:我们提交了催款通知书和EMS快递回执,证明原告已及时主张权利。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被告A公司辩称杨某某不是其员工,无权代表公司。我们提交了生效判决,证明杨某某是A公司派遣的项目经营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杨某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A公司承担。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工程款数额如何确定。我们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明细和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认定工程款为310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83万元,判决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共计111万余元。

我们律师团队想提醒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索赔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从合同签订到施工过程,再到结算和催款,每个环节都要注意保留书面证据、电子数据和第三方凭证。特别是发票被对方用于税收抵扣,这是证明真实交易的有力证据。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