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双视角分析法:造价审核与法律抗辩实战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建设工程纠纷双视角分析法:造价审核与法律抗辩实战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中,采用【造价+法律】双视角分析法,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以下结合真实案例(案号:(2021)皖0225民初号),逐条分析核心法律问题。
一、造价视角:争议金额的精确核算
我们律师团队从造价审核出发,针对原告主张的钢材调差问题,依据双方签署的工程联系单,明确约定仅对【钢材价格上涨】调差,且基准为2017年10月市场信息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法院据此核减调价款从33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为当事人减损23万余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18万元,我们通过调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实际工期符合合同约定,延误非被告可控。依据《民法典》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条件造成停工,承包人才可索赔。法院全额驳回该诉求。
二、法律视角:合同效力与责任主体
关于履约保证金50万元,原告主张其为质量保证金,拒绝返还。我们律师团队依据合同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明确该款项性质为履约担保金,返还条件为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工程已于2018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返还条件成就。法院判决返还该50万元及利息。
我们建议: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区分【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并书面约定返还节点;发包方应避免混同两类保证金,以防诉讼风险。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