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如何追回工程款(附真实案例)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建设工程纠纷如何追回工程款(附真实案例)
张女士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负责人,去年给某建筑工地供货后,对方一直以“还没验收”为由拖欠货款,一拖就是大半年。小王则是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的项目经理,明明已经完成调试,发包方却以“没签验收单”为由拒绝支付尾款。他们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时,都问同一个问题: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今天就用两个真实案例,讲清楚从买卖合同到工程款追索的关键路径。
第一个案例是A公司的预付款追回案。A公司为完成一个铁水罐加盖项目,向某协公司采购设备,支付了预付款37.8万元和提货保证金2万元。但某协公司迟迟不发货,导致A公司被上游解约。我们律师团队代理A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对方辩称“已发货”,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但聊天记录只有“装车”二字,没有任何收货凭证。我们向法院申请核实,上游公司确认从未收到货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某协公司返还39.8万元。
【重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建设工程相关买卖合同中,交货义务的证明责任在卖方。买方一定要索要规范的送货单、签收单等书面凭证,不能仅凭口头或微信沟通。
第二个案例是B公司的工程款追索案。B公司为某东公司安装监控设备,合同约定总价26万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设备调试完成后,某东公司以“未验收”“已通过案外人付款”等理由拒付。我们律师团队代理B公司起诉,指出合同明确约定“系统调试完成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即视为自动验收合格”。B公司已于2022年1月24日完成调试,某东公司从未提出质量异议,且已实际使用设备。至于对方声称的“已付款”,收款方是案外人,B公司从未授权,不构成有效支付。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判决某东公司支付25万元及利息。
【注意】这个案例凸显了合同条款设计的重要性。“视为验收合格”条款能有效防止发包方无限期拖延验收,是工程款追索的有力武器。
我们律师团队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特别注重对技术事实的精准把握。比如在A公司案中,我们结合设备制造周期和物流时间,判断被告“已发货”主张不合理;在B公司案中,我们清晰说明监控设备“调试完成”的技术标准。这种“法律+技术”的双重视角,让我们在证据组织和庭审发问中更有优势。
建设工程纠纷涉及合同效力、价款结算、工程款追索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应对策略。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