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计算与争议焦点法律分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工伤待遇计算与争议焦点法律分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中,发现核心争议往往集中在【伤残等级复查鉴定的溯及力】与【社保缴费基数差额的赔偿责任】上。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李某案(案号:(2024)粤01民终7017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
第一,关于伤残等级复查鉴定的溯及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李某从六级伤残复查鉴定为二级,但复查结论不具备溯及既往效力。我们律师团队指出,在复查结论作出前,用人单位按原六级标准支付伤残津贴,属于依法履行义务。法院最终支持该观点,驳回李某关于补发此前差额的请求。
第二,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差额的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我们律师团队认为,李某主张公司补足全部差额,具有法律依据,但需举证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的具体差距。
第三,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若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需由用人单位补足。我们律师团队提醒,企业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直接赔偿风险。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