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单方停暖,配套费能追回吗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供热企业单方停暖,配套费能追回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供热企业单方停止供热,已缴纳的供热配套设施费能否追回?我们结合真实胜诉案例,梳理核心法律要点。

Q:供热企业单方停止供热,配套费还能要回来吗?
A:可以。我们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中,供热企业因政府环保要求停止供热,法院认定属于企业单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热配套设施费协议书》,配套费是合同约定的费用,并非行政收费。供热企业违约,应当按比例返还配套费。

Q:配套费该按多少年计算使用年限?
A:按25年计算。我们律师团队依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第8.2.3条,蒸汽管道直埋敷设设计寿命不应低于25年。法院采纳了这一行业标准,扣除已使用年限后,支持了配套费返还。供热企业主张按15年计算,因无法律依据未被法院采纳。

Q:配套费能退多少钱?怎么算?
A:计算公式为:已缴纳配套费总额除以25年,乘以剩余使用年限。我们代理的案件中,企业已缴纳80万元,使用7年后,法院判决返还576000元(80万元÷25年×18年)。【注意】具体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使用年限计算。

Q:供热企业说配套费是代收代缴,不归他们管,怎么办?
A:这个说法不成立。我们律师团队在法庭上指出,配套费是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企业费用,供热企业是合同一方,不是代收机构。法院最终认定,供热企业因自身原因停暖,必须承担返还责任。【重要】不要被“行政收费”等说辞误导,合同依据是维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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