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追缴申请后能否撤回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公积金追缴申请后能否撤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示,提交公积金追缴后能否撤回,需根据办理阶段判断。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已收到【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根据《住房公积金追缴维权投诉撤案办事指南》,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前,投诉人可申请撤回;若已收到该通知书,则不得撤案。具体分析如下:

  1. 关于撤回条件与阶段限制:依据相关指南,撤回申请仅可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作出前提出。一旦该文书送达,撤案申请将不予批准。

  2. 关于撤回方式:可通过现场、微信或个人网厅三种途径办理。例如,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到窗口填写《撤案申请》;微信需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号,通过“维权-执法案件撤案申请”路径,经【莞政签】签字后提交。

  3. 关于撤回限制:撤案必须基于自愿,受胁迫或欺骗的申请无效;撤案后,就相同事实理由再次申请追缴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4. 关于撤回后果:撤案即放弃追缴权利,程序终结,且不产生额外补偿责任。但需注意,后续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将不被受理。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