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款分割,同住人认定三大误区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公房动迁款分割,同住人认定三大误区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同住人资格认定是最容易引发家庭纠纷的环节。如果你以为户籍在册就能分到钱,就会陷入【空挂户口】的陷阱——仅户籍在册但从未实际居住,法院通常不认定你为同住人。如果你以为在外租房就失去资格,就会错过【因工作或家庭矛盾暂时迁出】的法律保护,只要他处无福利住房,仍可能被认定。如果你以为他处有商品房就影响份额,就会误解【他处住房仅指福利房】,自行购买的商品房不计入限制条件。
我们律师团队代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例如,黄浦区某公房动迁,承租人已故,妹妹一家独占全部补偿款,当事人因工作在外租房,户籍在册。妹妹主张其为空挂户口。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介入后,调取户籍底册、水电费记录,证明当事人系因工作暂时迁出,且他处无福利住房,最终法院认定其为同住人,追回110余万元。
【注意】同住人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户籍在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福利住房。常见误区包括:未成年人一般不单独认定,但可随父母享受份额;曾享受过动迁安置的,通常丧失资格。
如果你正面临动迁款分割纠纷,建议提前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