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意向金不想买能否退还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二手房意向金不想买能否退还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为您分析:二手房意向金能否退还,核心取决于其是否已转为定金、交易未能达成的原因,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以下结合《民法典》相关法条逐条分析争议焦点。
首先,若意向金尚未转为定金,且买卖双方未就房屋交易达成一致,该意向金性质为预付款,目的在于表达购房诚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意向金若无明确约定转为定金,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收取方无合法理由扣留,应全额退还。
其次,若意向金已依约定转为定金,则需判断违约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具体情形包括: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反悔,则无权要求退还;若因售房者原因(如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重大质量问题)导致交易失败,则售房者应双倍返还。
第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如政策变动、自然灾害或贷款审批未通过且双方均无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此时,定金应予以退还。
最后,若中介或售房者无正当理由扣留意向金、擅自将其转为定金而未明确告知,或未事先约定即扣除所谓“服务费”,均可能构成违法。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