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盗窃手机成功争取不起诉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大学生盗窃手机成功争取不起诉
张女士的儿子小王是杭州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次深夜回家,看到路边电瓶车手机支架上放着一部崭新的手机,一时冲动拿走了。失主报警后,小王被警方锁定。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发现涉案手机价值4556元,刚好超过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元)。但小王案发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手机已追回并退还失主,家属也积极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书面谅解。
我们律师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重点围绕五个关键情节展开辩护:第一,小王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依法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小王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第三,手机已追回发还,家属另给予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未造成实际损失;第四,小王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第五,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社会危害性小,小王有固定工作,无再犯可能。
最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于2021年10月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书明确载明:小王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时,【第一时间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三步。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