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工伤维权:确认劳动关系是关键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0
超龄员工工伤维权:确认劳动关系是关键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注意到,超龄劳动者在工伤维权中常面临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困境。本文以真实案例为基础,直接点明争议焦点:超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我们律师团队援引具体法条,逐条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超龄未享受待遇的,劳动关系仍可能存续。本案中,当事人金某未领取养老金,故不适用该终止条款。
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反之,未享受待遇的超龄员工,如符合劳动关系三要素,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在于【劳动法】第十六条及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本案中,金某接受主管考勤管理、工资按出勤发放、保洁工作属单位业务,证据链完整。
第四,关键证据包括:工资转账记录(证明经济联系)、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管理关系)、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雇佣事实)。我们律师团队强调,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单位“不认人”的抗辩。
最终,法院依法确认超龄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