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危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赔偿37万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病危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赔偿37万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易某某医疗损害案,在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成功获赔37万余元。以下为您解答本案核心问题。
Q:患者因发热就诊,医院为何要承担责任?
A:患者因发热入院,医院对重症心肌炎认识不足,未及时明确诊断,且告知不充分,延误了救治时机。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35%)。
Q: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A:法院判决总损失108万余元,医院按35%赔偿约37.8万元。项目包括:医疗费16.4万元、护理费1400元、住院伙食补助700元、交通费70元、死亡赔偿金77.3万元、丧葬费5.4万元、家属办理丧葬费用72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Q:跨区域医疗纠纷,我们律师团队如何保障维权效果?
A:我们律师团队熟悉各地司法环境,本案虽在厦门诉讼,但通过远程协调北京鉴定机构,确保程序顺利。同时,我们用客家话与家属密切沟通,安抚情绪,增强信任,全程系统化维权。
Q:外地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应如何快速启动维权?
A:建议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不受地域限制,可跨省代理。关键要:1.封存病历;2.保留全部票据;3.委托专业律师评估过错。本案即通过及时固定证据,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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