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给B钱B再给C是否构成洗钱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A给B钱B再给C是否构成洗钱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这类咨询:A给B钱,B再转给C,这样算洗钱吗?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常见问题为您拆解。
Q:什么情况下A给B钱B再给C会构成洗钱?
A:如果A的资金来源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上游犯罪,并且B和C明知资金来源仍帮助转移、掩饰,就可能构成洗钱罪。此外,即使资金本身合法,但B和C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掩盖来源,也可能构成洗钱。
Q:如何判断B和C是否构成洗钱的主观故意?
A:关键看B和C是否【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并且有【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意图。例如,A明确告诉B“这笔钱帮忙转一下,别让人知道来源”,B照做并转账给C,就可能被认定有主观故意。如果B只是帮朋友临时代收代转,对资金来源毫不知情,且无异常操作,通常不构成洗钱。
Q:哪些情况是明确不构成洗钱的?
A:以下情形通常不构成洗钱:资金来源合法且无任何掩饰意图,例如A通过B账户临时转给C支付正常货款;双方无主观故意的正常转账,例如B是A的亲戚,A让B帮忙转生活费给C;资金转移无异常操作,例如公司内部报销流程,A转B、B再转C用于项目支出,流程合规。
Q:如果构成洗钱,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A: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洗钱罪的,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B、C是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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