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2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张先生最近很烦恼,他承包了一个小工程,临时招了几个工人干活,没签合同。结果工人受伤后,直接把他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类似的情况,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遇到。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您看清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
我们律师团队曾代理北海某建筑劳务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工人吴某某手持一份盖有公司项目部印章的劳动合同,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看似板上钉钉,但我们律师发现,合同签订时间竟然晚于吴某某受伤时间。这个矛盾点,成为案件突破口。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其中,【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核心。
我们律师在案件中,通过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吴某某实际由案外人朱某某安排工作,而朱某某在项目中标前是个人组织施工,中标后才被公司聘用。因此,吴某某受伤期间,公司并未对其形成实际管理。同时,工资发放也非公司直接操作,割裂了与公司业务的直接关联。
最终,法庭虽未完全支持我方全部主张,但我们成功削弱了对方证据效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三点建议:
第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铁律,无论用工长短,务必一个月内签好。
第二,规范项目部印章管理,防止印章被滥用。
第三,保留用工记录,如考勤、工资发放凭证,以备举证。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往往一纸合同就能避开大麻烦。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