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贿案:量刑十年半如何争取到三年实刑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串通投标行贿案:量刑十年半如何争取到三年实刑
小王是广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因串通投标和行贿被公诉,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他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时,满脸焦虑:“我只是为了公司中标,怎么会判这么重?”我们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精细辩护,最终法院只判了三年实刑。今天,我们就以这个案件为例,讲讲多罪名案件中如何实现量刑突破。
一、案情回顾:行贿468万,十年半量刑建议
王某是广州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在2016年伙同他人串通投标,中标地铁反恐项目;2008年至2020年间,向多名公安民警行贿共计468.2万元。公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起诉,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
二、我们的辩护策略:三步走,打破重刑预期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从三个关键角度展开辩护:
- 定性之辩:本案是单位行贿,不是个人行贿
【注意】个人行贿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只有五年。我们调取了公司工商登记、财务凭证、会议纪要,证明行贿资金来源于公司“业务费”,利益也归于公司(中标项目)。因此,我们主张本案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而非个人行贿罪。
- 情节之辩:王某对行贿部分构成自首
王某因涉嫌串通投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根据司法解释,因A罪被抓,主动交代B罪,对B罪可认定为自首。我们向法庭提交证据,强调王某的供述对侦破受贿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 量刑之辩:认罪认罚、退赃、初犯
王某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赃,且无前科。这些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
三、法院判决:采纳单位行贿意见,刑期降至三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单位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原公诉机关十年半的量刑建议未被采纳。
四、案件启示:精细化辩护的三大要点
-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资金是否来源于单位、利益是否归于单位,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关键。本案中,我们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将罪名从个人行贿降为单位行贿。
-
自首的“意外之喜”:因A罪被抓,主动交代B罪,对B罪可认定自首。这为当事人争取了大幅减刑空间。
-
认罪认罚的协商空间: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认罪认罚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有效路径。
五、我们的建议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面对重刑指控,不能轻易接受公诉机关的定性。每一个罪名的定性,都可能影响最终刑期。我们律师团队会逐项审查、精准发力,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您寻找最优辩护路径。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