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0万元仲裁和解案:分期付款与违约责任设计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2
8500万元仲裁和解案:分期付款与违约责任设计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2018)衡仲裁字第166号仲裁案中,成功促成8500万元和解协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在分期付款方案中平衡双方利益,同时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一、谈判策略:分期付款与交叉担保
对方最初要求一次性支付8500万元,但我们律师团队提出“分期付款+交叉担保”方案,依据《仲裁法》第49条,和解协议可申请仲裁庭制作裁决书。我们设计的三期付款条件如下:
- 第一期:裁决生效后支付3047万元,对方解除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保全措施可因和解撤销)。
- 第二期:对方退还28套商铺后支付1800万元。
- 第三期: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1800万元。
该方案将付款与对方义务挂钩,有效降低我方客户资金风险。
二、协议条款:违约责任与税费承担
和解协议中设置多重保障,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
- 双向违约条款:我方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方逾期退还房屋按每日1.5万元支付违约金,确保公平。
- 付款与解押挂钩:第一笔付款以解除财产保修为前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保全措施可因和解解除。
- 税费承担:明确个人所得税由对方承担,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避免后续争议。
三、裁决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双方依据《仲裁法》第49条申请仲裁庭制作裁决书,衡阳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18)衡仲裁字第166号裁决书。该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据《仲裁法》第62条,任何一方违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另行诉讼。
四、履行过程:步步为营
履行阶段严格按协议执行:2019年1月支付3047万元并解除保全;3月退还商铺后支付1800万元;10月支付尾款1800万元。全程无新纠纷,体现协议条款的严密性。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