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工程款纠纷,律师助农民工维权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2

7万工程款纠纷,律师助农民工维权

张女士在金华某小区带木工班组干完精装修活后,发包方江苏某公司只付了部分钱,剩下7万多元拖了大半年。她多次催讨无果,急得睡不着觉。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接手后,发现她手里有合同、结算书和通话录音,但对方公司远在江苏,很可能不出庭。我们以案说法,聊聊如何靠证据追回血汗钱。

我们律师团队首先梳理了现有材料:双方签的《施工班组工程内部承包与安全考核协议》、2023年3月签订的《合同结算协议书》及附件、木工组付款明细、多份通话录音。这些证据初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被告确认了结算金额543075元,已支付470200元,尚欠72875元。但问题在于:被告公司远在江苏淮安,且态度消极,很可能缺席判决。一旦被告不到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会更加严格。我们将证据按【合同-结算-催款】三条线整理:合同线证明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结算线证明工程已完工、已结算、欠款金额明确;催款线用通话录音证明被告认可欠款事实。

2024年11月,案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我们向法庭展示了全部证据,并重点说明: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内部承包”,实为劳务分包,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结算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了结算总额和已付款,应作为定案依据;根据合同约定,质保期满一年后应支付剩余5%质保金,现质保期已过,被告应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875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虽然金额不大,但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我们总结出小额工程款纠纷维权的三个要点:第一,合同要签清,即使是熟人介绍,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计价方式、付款节点、质保期等;第二,结算要确认,工程完工后务必与发包方签署结算协议,确认总价款、已付款、欠款额;第三,证据要留全,除了合同和结算书,施工日志、现场照片、验收记录、催款函、通话录音等都应妥善保存。每一分钱都是当事人用汗水换来的,我们从不因案小而不为。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