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民间借贷案:股权质押担保成功维权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复盘一起3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8)鲁0281民初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本金30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是否过高,以及股权质押担保的效力。我们律师团队精准运用法律,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全额支持并确认优先受偿权。
第一,关于借款本金与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本金300万元,无息借款。我们提交《借款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成立,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法院据此支持本金全额返还。
第二,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被告抗辩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主动将违约金调整为年利率24%,总计未超过法定上限。法院采纳该主张,支持违约金按此标准计算,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
第三,关于律师费承担。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我们引用《民法典》第577条,提交《民事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证明费用合理且实际发生。法院全额支持律师费请求。
第四,关于股权质押担保效力。被告郑某某、郑某以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依据《民法典》第443条,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我们提交《股权质押合同》及出质登记通知书,法院确认委托人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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