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额60余万电子烟案,如何争取缓刑?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2

销售金额60余万电子烟案,如何争取缓刑?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注意到,电子烟涉刑案件中销售金额的认定是量刑的关键。以一起果味电子烟案为例,当事人被指控销售金额60余万元,检察院建议量刑七年,我们律师团队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销售金额中部分产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降低涉案金额是辩护核心。

我们律师团队首先精细化核对交易记录,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60余万元中包含烟弹、烟杆等多种产品。大部分烟弹未做成分鉴定,无法证明属于伪劣产品。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伪劣产品需经法定鉴定程序认定。我们向检察院提出质证意见,要求对烟弹进行成分鉴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鉴定机构出具报告,但我们指出该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结论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我们意见,扣除烟弹金额,认定销售金额不足10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表明,销售金额的精准辩护可大幅改变量刑结果。我们律师团队在电子烟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