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子烟被查,律师如何助其不批捕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2

销售电子烟被查,律师如何助其不批捕

张女士焦急地打来电话:“我只是卖电子烟和食品用的气体,怎么就被刑事拘留了?”小王也困惑地问:“我进的货都有正规渠道,为什么说我非法经营?”这两个场景,正是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的缩影。

当事人因销售电子烟和食品级二氧化碳被立案侦查。我们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

首先,关于电子烟。根据当时施行的法规,加热不燃烧型烟弹已被纳入专卖范围,但当事人销售的主要是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烟具和烟油。这类产品是否属于《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在当时存在较大争议,缺乏明确界定。我们指出,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关于气体。当事人销售的是用于制作碳酸饮料的食品级二氧化碳、用于医疗麻醉的小瓶装二氧化氮,均有合法进货渠道,销售对象是餐饮店和牙科诊所。这与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大规模、无资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有【本质区别】,更接近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行政违法行为。

我们律师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源头——【犯罪对象是否适格】入手,进行釜底抽薪式的辩护。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随即获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新型商业模式涉刑案件中,厘清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至关重要。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