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624900元追索案:调解分期付款策略解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1

货款624900元追索案:调解分期付款策略解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此分析黄某某诉杨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拖欠货款624900元,原告如何确保实际回款,而非仅获一纸胜诉判决。我们律师团队评估被告经营超市有持续收入,但一次性偿还困难,故未强求判决,而是促成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们援引上述法条,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被告欠款5999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自2024年12月31日起)。

调解协议核心条款包括:被告自2025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直至清偿;若被告任一期逾期超过两个月,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债务,并可申请强制执行。此条款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机制,强化履约威慑。此外,原告放弃对被告杨某某2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降低原告诉讼成本。

本案【重要】启示在于:在货款追索中,我们律师团队注重判决可执行性,通过分期付款与违约责任结合,既保障原告权益,又给予被告喘息空间。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