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二审逆转:遗嘱与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1

继承纠纷二审逆转:遗嘱与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中,深刻理解遗嘱与协议效力认定是争议核心。本案焦点在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后,签订内容相反的《分割协议》,是否构成对遗嘱的撤回?我们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逐层分析如下:

第一,关于遗嘱撤回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案中,张某某签订《分割协议》,明确将321号、142号房屋直接分配给子女,与2018年遗嘱中“由继母王某某继承”的表述完全相反,依法应认定该部分遗嘱已被撤回。

第二,关于协议整体性的认定。王某某主张《分割协议》与遗嘱不冲突。但我们律师团队指出,协议对906号房屋约定“出售后按比例分配”,实质上改变了遗嘱中由王某某单独继承的安排。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协议条款应结合整体目的解释,不能割裂。因此,协议整体构成对遗嘱的变更。

第三,关于协议履行问题的判断。王某某称子女未支付69万元债权,协议未履行。但我们律师团队强调,根据生效判决,张某某本应向子女支付69万元,而协议约定子女放弃该债权,这属于【实际履行】。至于房屋未过户,系因王某某阻挠,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不能归责于子女。

第四,关于新证据的证明力。王某某提交钥匙、缴费单,试图证明房屋由张某某控制。但我们律师团队认为,张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居住,持有钥匙系正常生活所需,不能推翻子女长期出租、管理房屋的事实,有证人证言及租户合同为证。

综上,二审法院采纳我们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分割协议》已撤回2018年遗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