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二审改判,律师助争107万遗产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1

继承纠纷二审改判,律师助争107万遗产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此解析一起继承纠纷二审改判案例,核心争议在于父母遗留的三间老房及登记在孙儿名下的四间房屋,其拆迁利益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本案争议焦点明确:三间老房是否已通过分家行为归三儿子所有,从而排除在遗产之外?我们律师团队依据具体法条逐条分析如下:

第一,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主张分家事实的一方(本案中的陈某7)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能提交分家单或其他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采纳此意见,认定一审法院推断分家事实证据不足。

第二,关于程序合法性。一审法院对村书记的调查笔录未经当事人质证,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该调查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关于遗产认定。三间老房一直由父母居住,无遗嘱或分家安排,应认定为遗产,由全体继承人依法分割。登记在孙儿名下的四间房屋,因已办理产权证明且由孙儿家庭长期居住,不属于遗产范围。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间老房拆迁利益作为遗产分割,当事人分得107万余元。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