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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涉案失联欠租,律师助出租方追回88万

2026-06-11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2 次阅读

租户涉案失联欠租,律师助出租方追回88万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出租方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承租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导致房屋被查封、欠付租金及费用,出租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全部欠款。以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第一,关于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承租人吴某因刑事犯罪被拘留,其经营的汗蒸馆被公安机关查封,导致房屋长期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无法实现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尽管查封行为并非吴某主动违约,但其涉案行为直接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应认定为根本违约。因此,我们律师团队主张解除合同,获得法院支持。

第二,关于欠付租金的追索。根据【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我们提交了《补充协议》及银行流水,证明截至2023年12月,吴某尚欠租金884,486元。吴某虽辩称已交租至2023年9月,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我方主张。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租金诉请。

第三,关于物业费及水电费的认定。物业费部分,吴某主张出租方曾口头承诺免除,但依据【民法典第490条】,合同变更需书面形式或双方明确合意,吴某未能举证,法院未予采信,判决支付27,628元。水电费部分,因与其他房屋共用无法精确拆分,我们依据双方确认的催款通知主张固定金额,但因证据链不足,法院未予支持。这提醒出租方,费用拆分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保留独立计量凭证。

第四,关于违约金与保证金折抵。合同约定违约金为三个月租金(约24.5万元),但房屋被查封后出租方实际损失低于此金额。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我们主动请求法院酌情调整,并主张以保证金140,525元折抵违约金。法院采纳该方案,避免了出租方另行起诉保证金的诉累。

本案启示:面对租户涉案、失联等风险,出租方应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费用拆分与违约责任。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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