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如何争取房产折价款?两案解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离婚调解如何争取房产折价款?两案解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注意到,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比感情问题更考验法律专业能力。以下通过两起调解结案的案例,直接点明争议焦点,并引用具体法条进行逐条分析。
一、臧某某诉邢某某案:房产折价款29万元
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律师团队协助当事人梳理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市场价值,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院出具(2021)冀0302民初【*】号调解书,确认被告当庭支付原告折价款29万元,房产归被告所有。此方案避免了评估拍卖的程序负担,快速解决争议。
二、朱某某诉田某某案:房产折价款20万元及债务厘清
争议焦点包括房产分割及共同债务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另案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194912.1元。我们律师团队提出“房产归被告、债务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20万元折价款”的方案。该方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并允许协议约定承担方式。法院于2022年12月出具(2022)冀0302民初号调解书,一次性解决财产与债务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三、调解的实务价值
两案均通过调解结案,核心在于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如臧某某需快速解决,朱某某需财产保障)及全面梳理财产债务。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强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应进行调解,这能有效减少诉讼成本与情感消耗。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