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五年未结 山河律师助建筑商赢回公道
成功案例 2026年3月22日 2
凌晨三点的某市开发区,王先生又一次在工棚里翻出泛黄的施工合同和厚厚一沓结算单。这本应是十年前就该结清的款项,却被某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从最初反复承诺”下周付款”,到后来拒接电话、拒收律师函,王先生和合伙人张先生几乎用尽所有非诉手段。五年间,两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用已超过300万元(化名)。转机出现在2020年冬天,当他们带着装满证据的行李箱走进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时,陈爱云律师团队的专业分析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法庭上,被告某地产公司始终未派员应诉,但案情远比表面更复杂。争议焦点首先在于合同效力——作为自然人的施工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山河律师团队指出,根据司法解释,即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主张工程款。这个关键论点成为突破点。其次是利息计算标准,对方主张应按存款利率计算,而陈爱云律师提交的行业惯例证据显示,建筑行业资金成本普遍高于贷款利率,最终法院采纳了按LPR计算的方案。庭审查明,双方2018年10月签署的工程结算确认表明确记载欠付565万元(化名)的事实,但开发商仅在2019年分两次支付80万元(化名)后就再无动静。
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特殊局面,湖北山河律所陈爱云团队制定了三重举证策略:首先通过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342页工程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证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第二组22份银行流水详细还原了保证金交付、工程款支付全过程;最具突破性的是第三组证据——引入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专家对已付款项进行资金性质甄别,成功驳斥被告”已超额支付”的潜在抗辩。针对利息损失计算这一难点,团队创新性地将欠款期间划分为LPR改革前后两个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利率标准,仅此一项就为当事人多争取了37万元(化名)的合法权益。
这个标的不大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给建筑行业从业者敲响警钟。山河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查对方资质,自然人承包工程可能面临合同无效风险;工程进度中要形成完整的签证单、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结算环节应当要求对方加盖公章确认,最好同步进行律师见证。陈爱云律师特别提醒,对于开发商的阶段性付款承诺,应保留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月底付款’这样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必须转化为明确的债权凭证”。在工程款被拖欠初期,及早启动律师函催收、财产保全等法律程序,往往能避免陷入长达数年的追讨困局。
此刻的工地办公室里,王先生终于将盖有法院公章的判决书放进保险柜。这场持续五年的拉锯战,在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业介入后,用法律程序画上了圆满句号。正如陈爱云律师在结案时所说:”工程款项不仅是合同数字,更是凝结在每块砖瓦中的劳动尊严。”
本文由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陈爱云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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