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归属争议法律分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离婚后抚养权归属争议法律分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梳理本案争议焦点,并引用具体法条逐条分析如下:
一、离婚是否应当准予?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男方此前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自2019年9月分居至起诉时已满五年,符合该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谁?
-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两个孩子均满八周岁,并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法院依法采纳。
-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两个孩子自出生起由母亲及外祖父母抚养,在乐安形成稳定生活学习环境。男方离家五年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改变环境对子女明显不利。
- 男方未尽父亲责任,未支付抚养费,客观上不具备抚养条件。法院据此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女方自愿承担抚养费,法院予以认可。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