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生活购车归属认定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离婚后共同生活购车归属认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此明确,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购车归属的争议焦点在于【购车资金来源】与【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逐条分析如下:
一、若购车资金为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离婚时已分割的个人财产),且车辆登记在购车方名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该车辆属于购车方个人财产,不因共同使用而改变性质。
二、若购车资金来源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该车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重新分割。
三、若双方有书面约定(如协议载明“车辆归男方个人所有”),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以约定内容为准,优先于登记信息。
四、发生争议时,我们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综合出资、使用情况判决。我们律师团队可协助梳理付款凭证、登记证明等证据,代理协商或诉讼。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