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因为一笔生意被卷入数亿元的非法经营案,他找到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王老板因为一笔生意被卷入数亿元的非法经营案,他找到我们时整个人几乎崩溃:“我只是帮忙转了几笔账,怎么就成了主犯?” 张女士的丈夫在类似案件中也被指控虚开发票,她焦急地问:“他确实不知情,只是挂名,能不能减轻处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A某非法经营、虚开发票案(案号(2024)浙1082刑初*号)中,当事人同样面临数亿元涉案金额和多重重罪指控。案情显示:B某与A某被指控非法买卖外汇约5千万美金(折合人民币3亿余元)、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00万元以上,B某还单独虚开普通发票价税合计约500万元。A某是第二被告人,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多年刑期。

我们律师团队通过详细阅卷和多次会见,发现核心突破口:A某在整个犯罪中处于【次要和辅助地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我们紧扣这一关键点展开辩护:在非法经营部分,犯意由B某提起,A某仅按安排对接商户、传递水单、协助记账,不是决策者或主要获利者;在非法购买发票部分,与开票方联系、商谈费用、支付款项均由B某主导,A某知情但未参与核心交易。我们将A某精准定性为【帮助犯】,并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家属配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数十万元。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们的意见,明确认定A某系从犯,对其所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轻处罚,对非法经营罪减轻处罚。而主犯B某则数罪并罚,刑期和罚金远超A某。这起案件证明:在共同犯罪中,精准定位【从犯身份】和积极【认罪认罚】是争取轻判的关键。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经济犯罪指控,不要轻易放弃希望。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擅长从细节中挖掘辩护空间,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