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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租房房东能赶走租客吗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1分钟 2 次阅读

没签合同租房房东能赶走租客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分析,没签合同租房房东能否赶走租客,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事实租赁关系】及租赁期限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为【不定期租赁】。此时房东不得随意赶人,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若租客连续2个月未支付租金,经书面催告后5天内仍未缴纳,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房东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搬离。若租客损坏房屋设施拒不赔偿,经催告15天内未修复,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改作商业经营)经催告7天内未恢复原状,房东同样有权解除关系。若房东自身需自住且已提前20天书面通知租客并给予1个月准备时间,可合法要求搬离。但需注意,房东采取断水断电、强行换锁、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或基于歧视性、报复性理由赶人,均属违法,租客可报警并索赔。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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