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题:虚开增值税发票2792万,律师助力获缓刑
张女士焦急地打来电话:“我丈夫因为虚开发票被立案了,涉案金额两千多万,还能有缓刑的机会吗?”小王也曾在咨询时愁眉不展:“我只是介绍了几笔发票,没想到金额这么大,会不会判十年以上?”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类似求助,这类案件看似沉重,但并非没有转机。
我们律师团队曾代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郑某某在2011年至2014年间,介绍他人虚开发票197份,价税合计2792万余元,税款405万余元。根据司法解释,虚开税款超过100万元即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郑某某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于三个情节:第一,郑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二,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协助警方抓获一名毒贩,被认定为【立功】;第三,他在审理期间全额退缴已抵扣的税款364万余元,挽回了国家损失。我们团队在侦查阶段就固定了自首和立功的证据,并在法庭上强调郑某某年事已高、无再犯风险,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这个结果告诉我们:即使涉案金额巨大,【自首、立功、全额退赃】这三项情节叠加,仍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缓刑并非不可能,关键在于及时行动、专业应对。如果您或企业正面临虚开发票等税务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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