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能否要回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能否要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认为,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能否要回,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成立】。以下结合《民法典》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一、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若收养已办理合法登记,亲生父母一般无权随意要回孩子。

二、收养关系未合法成立的情形
若收养未办理登记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亲生父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要回。例如,仅口头约定未登记的,亲生父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主张收养无效,通过法院确认后要回。

三、收养人严重侵害权益的情形
若收养人存在虐待、遗弃、性侵害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亲生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例如,养子女遭受长期精神虐待,亲生父母可收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起诉。

四、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的情形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可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例如,养父母严重干涉成年养子女婚恋自由,可起诉解除。

五、违法要回的法律风险
亲生父母未通过法定程序擅自要回,如强行带走孩子,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欺诈手段解除收养或拒不补偿合理抚养费,法院可驳回诉求并追究法律责任。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