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能否再申请执行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执行完毕能否再申请执行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执行程序终结后,能否再次启动执行,关键在于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已全部履行,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特殊情形。
一般情形下,执行完毕后,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已全部实现,执行程序终结,不得再次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下特殊情形可申请再执行:
【注意】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需依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重新执行。例如,原判决因再审被撤销后产生新判决。
【注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例如,发现被执行人新增银行存款,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流水记录。
【注意】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执行需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再次执行申请书,说明新的执行理由,并附原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及新的财产线索证明。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恢复执行程序。
关于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申请顺延。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