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以结婚为目的能否要回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恋爱转账以结婚为目的能否要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恋爱中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能否要回,核心争议在于转账性质是否为【附条件赠与】或【借款】。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及第158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若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如3年累计27万元),且双方聊天记录或转账备注中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则法院通常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未实现时,依据《民法典》第159条,赠与所附条件不成立,受赠人应返还该笔款项。若转账时存在借条、聊天记录中“借”“还”合意,则适用《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可按借款追索。但以下情况法院不予支持:一是转账违背公序良俗(如明知对方已婚仍转账),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该赠与无效且无法返还;二是小额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或日常消费支出,属于一般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完成即不可撤销。我们律师团队建议,当事人应重点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区分每笔款项性质。若对方以欺诈手段(如虚构结婚承诺)骗取大额转账,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或《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可追究法律责任。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