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买房分手能否追回款项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2

恋爱转账买房分手能否追回款项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示,恋爱期间转账买房分手后能否追回,核心争议在于款项性质。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1. 若款项为借款:依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若转账备注【借款】、聊天记录承认借款或存在借条,分手后我们律师团队可协助您依据第675条主张返还。

  2. 若款项为附条件赠与:依据《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购房款(如首付款),分手后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我们建议您依据第663条行使撤销权。

  3. 若款项为无条件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完成即生效。日常小额转账(如“520”“1314”)或无明确约定的支出,通常难以追回。

追回操作:我们律师团队建议您先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向法院起诉。若对方拒不返还且款项性质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可能构成违约或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985条可要求返还。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