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给女友买房能否要回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2
恋爱期间转账给女友买房能否要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分析,恋爱期间转账给女友买房的款项能否要回,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及出资目的,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条判断。
第一,若转账以结婚为目的(如支付首付、月供),根据《民法典》第661条关于附条件赠与的规定,此类大额出资可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条件未成就,我们律师团队认为您有权要求返还。
第二,若双方明确约定款项为借款(如出具借条、聊天记录中有“借款”字样),则依据《民法典》第667条借贷合同规定,属于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您可直接主张返还。
第三,若转账属于日常消费(如节日礼金、小额赠予)或无条件赠与(未提及结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一旦完成,通常不可撤销,无法要回。
在房产份额方面:若房产仅登记在女友名下且无书面约定,您难以主张份额,仅能主张返还出资款;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308条,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您可按出资比例主张份额;若双方有书面份额约定,则依约执行。
我们提醒,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判决结果。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需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关键证据。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