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从索赔到工程款追索全攻略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建设工程纠纷:从索赔到工程款追索全攻略
张女士最近很烦恼:她承包的学校扩建工程早已竣工,但发包方却以“政府审计没完成”为由,迟迟不付剩下的1500多万工程款。小王作为项目负责人,手里攥着14份工期签证,却不知道这些白纸黑字能不能帮他追回近56万元的延误损失。其实,这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不少见,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拆解从签证索赔到工程款追索的应对策略。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云南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与某区教育局签订了一份校安工程改扩建合同,工程于2018年7月验收合格,但发包方一直拖延结算,理由是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以政府审计为准”。我们代理施工方提起仲裁,最终成功追回剩余工程款及工期延误损失共计1500余万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有三个:
第一,工程款金额如何确定?发包方坚持“审计未完成,付款条件不成就”。我们律师团队指出,发包方长期拖延审计,且已委托第三方出具审定结果,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仲裁庭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并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确认工程款为3692万余元。
第二,工期延误损失怎么赔?我们提交了14份三方签认的工期签证,证明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478天。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我们主张项目经理等六名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损失,鉴定机构最终确认损失费55.7万余元。
第三,逾期付款利息何时起算?虽然施工方主张从交付后起算,但仲裁庭考虑到结算审核实际,最终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定案表后42天作为利息起算点,按LPR计算。
基于此案经验,我们总结出建设工程纠纷的三大应对要点:
【重要】重视签证与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所有变更、延期、费用增加,必须取得发包方、监理方三方签认的书面文件,这是索赔的核心证据。
【注意】及时启动司法鉴定:当双方对造价无法达成一致,应主动申请司法鉴定,避免被“以审计为准”条款拖入被动。
【关键】明确利息起算点:合同无约定时,可主张从工程交付或结算资料提交后的合理期限起算利息。
最终,仲裁庭裁决发包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538万余元(含工程款及延误损失),并承担全部仲裁费和鉴定费。这个结果告诉我们:工程款追索不是“等审计”的死胡同,只要证据扎实、策略得当,法律完全能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