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高效解决路径与法律要点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建设工程纠纷高效解决路径与法律要点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建设工程案件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责任、工程质量鉴定及优先受偿权行使等。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第一,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我们律师团队提醒,无效合同仍需参照实际履行情况结算工程款。
第二,工程款结算争议。依据同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若【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即使没有签证文件,也可通过其他证据主张权利。
第三,工期延误责任。参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我们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顺延的申请程序。
第四,工程质量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我们律师团队指出,若【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可申请重新鉴定。
第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