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胜诉:追回25万及利息策略解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2
工程款纠纷胜诉:追回25万及利息策略解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工程款纠纷时,发现发包方常以“未验收”或“已付款”为由拒付。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我们成功为客户追回2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本案争议焦点明确:一是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二是被告主张的付款是否有效。
针对“未验收”抗辩,我们引用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双方应在一天内验收;如无合理理由,超过一周视为自动验收合格。本案中,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完成调试,被告一周内未提质量异议,且当庭承认约在2022年开始使用设备。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158条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条件成就时付款义务生效。我们据此主张“视为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付款条件满足。
针对“已付款”抗辩,被告提交收据和向案外人曹某某转账的凭证。我们指出:收据系应被告要求先行开具的挂账凭证,未实际收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仅凭收据不证明已付款;转账凭证收款人曹某某并非某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且曹某某为被告前员工配偶,被告无法证明款项最终交付某公司。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规定,债务人须向债权人有效履行,否则不构成清偿。被告未能举证有效支付,法院未采纳其抗辩。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判决被告支付25万元及逾期利息。本案说明,在工程款纠纷中,合同条款的细致解读和证据链的严谨构建至关重要。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