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因一时冲动,指使朋友张先生等人将对方打伤,被认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小王因一时冲动,指使朋友张先生等人将对方打伤,被认定为主犯后他非常焦虑:“我既没有自首,也没有立功,是不是只能接受最重的刑罚?”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告诉他,主犯同样有从轻辩护的空间。

在肖某、许某、黄某故意伤害案(案号(2018)川1902刑初275号)中,肖某作为主犯,致人轻伤一级,且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我们律师团队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重点挖掘酌定从轻情节:肖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虽不构成自首,但属于坦白;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同时,本案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区别于有预谋的恶势力犯罪。此外,我们提交了肖某患有严重疾病的证明,请求酌情考虑。

法院最终认定:肖某系主犯,但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与同案累犯主犯刑期相当,获得了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罚。

【重要】主犯并非没有从轻空间。即使没有自首、立功,初犯、坦白、认罪态度等酌定情节也能有效影响量刑。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刑事案件,不要放弃辩护机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