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陪同孩子在店里摔倒,店家是否担责?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家长陪同孩子在店里摔倒,店家是否担责?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为您直接分析此争议焦点。家长陪同孩子在店内摔倒,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以及监护人监护责任。以下逐条分析:
一、店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情形包括: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有尖锐边缘未包边、货架不稳等。若因此导致孩子摔倒,店家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店家责任
若店家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设施完好),但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如低头看手机、未制止孩子在店内奔跑),则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店家责任相应减轻或免除。
三、双方均有过错时按比例分担
例如,店家地面有轻微积水未及时清理,同时监护人未阻止孩子追逐打闹,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法院通常会结合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照片)综合判定。
四、店家免责的法定情形
若店家能证明已尽到合理义务(如定期清洁、设施加装防撞条),且摔倒系因监护人过错、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行为导致,店家可免责。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包括设施维护、环境管理、人员管理等。对儿童活动区域,法院会要求更高标准的防护措施。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