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两次庭审后原告撤诉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两次庭审后原告撤诉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经两次庭审,原告最终撤回起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们律师团队从专利比对与现有设计抗辩两个角度,成功构建不侵权证据链。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我们逐项比对发现,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在手柄、开关、接球器顶部和主体等部位存在【实质性差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上述差异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实质性差异,不构成近似。
此外,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我们检索到与案涉产品类似的设计最早于2020年6月9日已申请注册,早于原告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20日,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
本案启示:企业被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应及时应诉、全面比对、检索现有设计,并委托专业律师。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