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摔伤机场有责任吗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2
在机场摔伤机场有责任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机场摔伤是否担责,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机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旅客是否存在【自身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下结合具体法条及常见情形分析:
一、机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需担责
若机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积水或设施损坏(如廊桥台阶松动)未维修,导致旅客摔倒,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机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机场已尽义务但旅客自身过错时可免责
若机场在湿滑区域设置了【小心地滑】标识并安排人员巡查,旅客因看手机未注意脚下、或在行李提取区追逐打闹摔倒,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机场无过错可免责。
三、第三人行为导致摔伤时机场的补充责任
若其他旅客故意碰撞导致摔倒,而机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制止或监控未覆盖冲突区域,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机场需承担【补充责任】;若机场已及时制止并报警,且无管理过错,则无需担责。
四、因不可抗力免责
若机场遭遇突发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疫情防控临时封闭通道导致旅客拥挤摔倒,该情形属于《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机场可免责。
五、旅客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旅客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例如:骨折手术产生的检查费、药品费;因伤无法工作按实际收入计算的误工费;需他人护理的护理费;构成伤残的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