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找你借3.6万去赌博,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同事找你借3.6万去赌博,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张女士最近很苦恼,同事小王以“为客户垫付佣金”为由向她借了1.5万元,几天后又借了2.1万元。可钱到手后,小王却失联了。后来张女士才得知,小王其实把钱全拿去网络赌博输光了。这到底是单纯的借钱不还,还是已经构成了诈骗?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最近处理的一起类似案件,或许能给您一个清晰的答案。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邢某某,一名网约车司机,从房屋中介离职后,虚构了“为客户垫付佣金”的理由,向两位前同事共借款3.6万元。得款后,他全部用于网络赌博,随后因害怕而失联。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移送审查起诉。表面上看,他虚构事实、拿钱赌博、事后失联,似乎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我们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借款时,邢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我们律师团队在辩护中重点抓了三个关键点:
第一,借款时的真实意图。邢某某虽然编造了理由,但他当时想的是“先借来赌博,赢钱就还”,并非打算永久占有这笔钱。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心理,与蓄意骗钱不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二,事后还款意愿。他失联是因为赌博输钱后恐惧,而非主观上想赖账。案发后,他积极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这从侧面印证了他有还款意愿。
第三,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才出借资金。两位同事借钱,更多是基于同事间的信任关系,而非完全相信“垫付佣金”这个理由。因此,虚构理由对借款决定的影响是有限的。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邢某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他已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依法决定不起诉。这个结果说明:在借贷型纠纷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如果借款时并无非法占有意图,只是事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通常不应认定为刑事诈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借款需诚信,但若已陷入类似纠纷,【及时退赔并争取谅解】,往往是扭转局面的重要一步。这类案件的法律边界往往模糊,需要专业律师综合全案证据进行精准判断。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