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价与结算单不一致怎么办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2

合同单价与结算单不一致怎么办

张女士上个月签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单价100元,可月底收到结算单却变成了150元。小王也遇到类似情况:明明签好装修合同,结算时单价翻了一倍。合同单价和结算单不同,还能继续履行吗?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这类咨询,今天就来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

首先,要看差异是怎么产生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调整了价格,比如增加了服务或货物数量,且有补充协议或签证确认,那么按结算单继续履行是没问题的。若合同本身约定了价格调整条款,比如“随市场波动调整”,也应按约定执行。但【重要】如果差异是因为一方欺诈、胁迫导致,比如对方伪造价格单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拒绝按错误结算单履行。

其次,处理差异的步骤很关键。第一步是核对成因,比如计量错误还是恶意虚报。第二步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差异部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差价损失。我们律师团队建议,【注意】遇到对方故意虚报单价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聊天记录、采购凭证等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特殊情形更需要专业判断。比如存在欺诈行为,可主张合同无效,按原单价履行。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价格暴涨,比如疫情后原材料成本飙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可申请法院按合理成本价调整。如果结算单金额远超市场价,比如单价从100元涨到500元,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调整。

最后,解决途径有哪些?协商优先,签订补充协议;调解可向行业协会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诉讼或仲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单价合理性。若对方故意违约,比如虚报单价导致多付5000元,可要求赔偿差价并终止原合同。

合同单价和结算单不一致,看似小事,却可能隐藏重大风险。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能帮您精准定位差异成因,高效协商或诉讼维权。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