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能否被迫离职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3

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能否被迫离职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是否构成员工被迫离职,核心在于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无需催告,只要存在未缴事实即可主张。

第一,完全未缴纳社保。若公司从未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未办理参保登记,属于【未依法缴纳】,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直接解除合同,无需等待。

第二,已缴但存在少缴、断缴。即便公司已建账户,但存在少缴、断缴、未足额缴纳等情形,同样构成“未依法缴纳”。司法实践中,无需前置催告,只要未按法定标准执行,员工即可主张被迫离职。

第三,基数低不等于未缴纳。若公司仅按最低基数缴费,但已建立社保账户,属于【缴费不足】,不能直接离职。员工应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足差额。若公司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或存在主观恶意,方可解除合同。

第四,合法离职操作步骤。员工需固定证据:通过社保APP查询缴费记录,截图保存;或打印工资条显示无社保扣除项。随后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注明“因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保留快递或邮件回执。最后向社保局投诉,获取《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文书。

第五,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因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合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算。例如工作3年、月均工资8000元,补偿24000元。需注意,若离职原因模糊,或超一年未申请仲裁,可能无法获偿。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