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财产,如何追加未到期认缴股东?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2

公司无财产,如何追加未到期认缴股东?

张女士拿着胜诉判决书找到我们,公司账上却一分钱没有,股东把认缴期限设到了2070年。小王也遇到了类似困境,辛苦追讨的劳务费眼看就要落空。公司无财产偿债,债权人能否追加未到期认缴股东为被执行人?这是我们律师团队经常接到的咨询。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了一起典型案例:刘某某等14名农民工为某劳务分包公司提供劳务,公司股东将款项转出后恶意拖欠劳务费16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发现公司无任何财产,案件陷入终本僵局。更棘手的是,三位股东将认缴出资期限设置到了2070年,远未到期。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调取工商内档、执行终本裁定、财产查询回执等全套证据,重点分析了股东间的关联交易与异常资金流向。我们援引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核心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我们主张: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出具无财产可供执行文书,符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标准;三位股东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在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的前提下,股东远期认缴期限不再受法律保护。最终,一审法院全盘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成功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二审维持原判。

【注意】公司无财产偿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到期认缴股东提前出资。我们律师团队建议:债权人应第一时间收集执行终本裁定、工商内档等证据,及时启动追加股东程序。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