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公园溺亡,公园要担责吗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儿童在公园溺亡,公园要担责吗
张女士带5岁儿子去公园玩,一转身的功夫,孩子就在湖边不见了踪影。她悲痛欲绝,但更想知道:公园到底要不要为这起悲剧负责?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类似咨询。这类案件的核心,是判断公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公园存在以下问题,通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未在湖边设置“水深危险”等醒目警示牌;
- 未安排人员巡逻,或发现儿童靠近危险水域未及时制止;
- 护栏损坏、救生设备缺失等设施安全隐患。
但如果公园已经做到位了——例如警示牌清晰、有巡逻广播、设施完好,而孩子是因为监护人一时疏忽(比如低头看手机)或第三方故意推搡导致的意外,那么公园可能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公园未尽到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公园有没有警示标志、巡逻记录是否完整、护栏是否完好,都直接影响责任划分。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帮您分析公园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