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12万余元案例解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2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12万余元案例解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案件,为您解析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本案当事人崔某某在靖远县被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宋某某负主要责任,崔某某负次要责任。我们律师团队代理后,成功获赔124699.40元。

争议焦点一: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需赔偿?
本案中,宋某某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该条仅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并未免除其对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论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二:超退休年龄,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崔某某事故时已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我们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其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收入。依据鉴定意见确定的120天误工期,按甘肃省上年度农、林、牧、渔业人均工资标准,法院支持误工费26400元。

争议焦点三: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
崔某某主张按护理人员王某某收入计算护理费23310元,但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我们及时调整策略,依据【甘肃省上年度居民服务业人均工资标准】,按鉴定意见确定的30天护理期,以220元/天计算,法院支持护理费6600元。

本案中,法院认定宋某某承担70%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24699.40元。山河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