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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功追偿

2026-06-09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4 次阅读

2560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功追偿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逐条分析:

一、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认定
本案三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略)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共计256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4.35%。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按约支付利息。被告未按期还款,【重要】法院全额支持了本金及期内利息。

二、关于逾期罚息与复利的计算
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6.525%),对未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支付罚息。我们律师团队主张的罚息及复利计算方式均获法院支持。

三、关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
被告以五份抵押合同(涉及胶国用(2010)第4-39号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已有效设立。法院判决确认我们对全部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关于律师费的承担
被告抗辩律师费无合同依据。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我们提交的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证明该费用系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注意】法院予以支持。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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